第2條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含橋樑、隧道)之安全維護。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三、行車事故之處理。四、行車旅客、貨運之安全維護。五、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六、收費站、地磅、服務區與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七、經指定之快速公路行車安全秩序之維護。八、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等事項。本局執行國道公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國道公路管理機關之指揮及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