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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資訊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中心為技術發展研究工作之需要,得聘用業務有關專家三人至五人為顧問。
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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