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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內政部設會計處及統計處,置會計長一人,統計長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處及統計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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