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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內政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置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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