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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機要公文、密電之處理、保管事項。
二、關於文稿之撰擬、覆核、彙呈事項。
三、關於部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四、關於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關於施政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六、關於文書稽催、查詢事項。
七、關於資料蒐集、研究事項。
八、部長、次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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