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測繪方案、測繪法令及測量基準之研擬。二、基本測量之執行及成果管理維護。三、衛星基準站即時定位系統之規劃、建置、營運及管理維護。四、全國性地籍測量、地形測量、海洋測量之執行及成果管理維護。五、國土測繪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整合流通。六、其他有關國土測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