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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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