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會決議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付懲戒建築師之姓名、年齡、籍貫、住所。
二、建築師事務所之名稱及地址。
三、決議主文事實及理由。
四、決議懲戒之年、月、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