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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大學置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另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均聘任;其員額均依教育法令有關規定定之。
本大學置教官二十人至四十人,警正,其中十五人,得列警監。
教官員額在前項教師員額總數之內。
本大學各學院各置院長一人,各學系各置主任一人,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各置所長一人,推廣教育訓練中心、電子計算機中心、科學實驗室、公共關係室各置主任一人,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均由前二項教授或警監教官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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