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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大學設學生(員)總隊,掌理學生(員)軍訓及生活輔導事項;置總隊長一人,警正或警監;副總隊長一人,大隊長一人至三人,均警正;副大隊長一人至三人,中隊長、訓導各八人至十四人,均警佐或警正;區隊長二十六人至四十二人,警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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