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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評定案件之申請人,於本院召開之審查會議決議前,得以書面向本院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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