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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撤銷或廢止評定案件經本院評定為撤銷或廢止優良評定時,由本院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該消費者保護團體,並予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同時副知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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