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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申請評定案件經本院評定為非屬優良者,申請人得於接獲評定結果通知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院提出申復。
本院對前項申復得重新進行審查。
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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