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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申請評定案件之評定結果無論是否為優良,本院應即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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