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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為限期改善、回收或銷毀,除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外,其期間應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性質決定之;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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