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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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