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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調解委員應親自進行調解,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調解委員會得邀請公正或專業人士列席,擔任協同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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