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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經法院核定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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