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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在本會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百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時間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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