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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之懲處,分左列三種:一、申誡。
二、記過。
三、記大過或撤除保防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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