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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機關公文傳真作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但總統府及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辦法之規定,於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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