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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請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人民請願時,不得有聚眾脅迫、妨害秩序、妨害公務或其他不法情事;違者,除依法制止或處罰外,受理請願機關得不受理其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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