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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各機關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符合二個以上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列為其符合之最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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