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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各機關自行辦理資通業務,未維運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D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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