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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資通安全情資(以下簡稱情資),指包括下列任一款內容之資訊:一、資通系統之惡意偵察或情蒐活動。
二、資通系統之安全漏洞。
三、使資通系統安全控制措施無效或利用安全漏洞之方法。
四、與惡意程式相關之資訊。
五、資通安全事件造成之實際損害或可能產生之負面影響。
六、用以偵測、預防或因應前五款情形,或降低其損害之相關措施。
七、其他與資通安全事件相關之技術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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