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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訴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
參加訴願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一、本訴願及訴願人。
二、參加人與本訴願之利害關係。
三、參加訴願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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