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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訴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
但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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