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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軍事審判機關審判本法第八條第二項但書之刑事案件,於解嚴之日,其軍事審判程序尚未終結或刑事裁判已確定而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者,準用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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