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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前條海岸管制區,依其性質分為左列二種:一、海岸經常管制區:為確保海防安全,經常實施管制之地區。
二、海岸特定管制區:於規定時間內,開放供人民從事觀光、旅遊、岸釣及其他正當娛樂等活動之地區。
前項管制區設置檢查哨,由海防部隊執行檢查、管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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