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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紀律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
各級地方政府或立法機關所提自治法規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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