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紀律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發布正式總資源供需估測前,應邀集民間機構、專家與學者進行外部評估。
若評估結果差異達百分之二十時,主計總處應提出差異說明。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