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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對於促轉會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於收受處分書後三十日內向促轉會申請復查;對於復查決定不服者,得於收受決定書後二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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