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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不受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應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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