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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會為完成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任務,得委託有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鑑定或研究,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特定案件或事項。
本會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特定案件或事項,受託者於接受委託後應即辦理,並將辦理結果以書面答復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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