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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對於訴願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應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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