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訴願事件經訴願會委員提出審查意見後,應由主任委員指定期日開會審議。
訴願事件依前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免送訴願會委員審查者,應由主任委員逕行指定期日開會審議。
前二項審議,得通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屆時派員到會列席說明。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