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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第三人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者,其收費標準,準用前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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