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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印信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稱之機關,其性質由製發機關依據各該組織法規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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