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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反滲透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任何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或集會遊行法第三十一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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