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反滲透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所定之罰鍰,由遊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機關處罰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