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反滲透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