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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反滲透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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