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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
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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