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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資訊年序錯置依其他法律或契約規定所得請求之懲罰性賠償金,不得逾損害額之一倍。
但因事業之故意行為或因侵害生命、身體或健康所生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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