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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消費者保護官應於轄區內執行職務。
但遇有緊急情形,須於其轄區外執行職務者,應知會該轄區之消費者保護官或其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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