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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會議議程及議事錄之秘密部分,應由行政院綜合業務處於會後收回。
但出列席人員認為有必要時,除絕對機密、極機密及機密者外,得於簽收後攜回參閱,並應依規定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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