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政務委員負責政策與法案之審查、主持專案工作、聯繫協調並統合各部會意見及辦理院長交辦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