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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本規程第七條第十款、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四款施行日期,由本院另以命令定之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八條,自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日施行;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九條及第二十八條,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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