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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公共關係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院送立法院各項議案之推動。
二、立法院、監察院議事資訊之蒐集及委員聯繫服務。
三、院長、副院長訪視行程、訪賓晉訪與晉見之規劃、聯繫及接待。
四、院長電子信箱及民意電話案件之處理。
五、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六、其他有關本院公共關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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