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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大陸委員會。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海洋委員會。
五、僑務委員會。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
八、客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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